言論自由的意見市場理論其批評

言論自由向來是當代民主場域最被推崇,卻同時最難理解的專有名詞,每個人都知道言論自由,大家也都知道言論自由有界線,不是想說什麼都可以,像是我不能在電影院裡面因為好玩就大喊「失火啦」把大家嚇死,但所以言論自由是到什麼界線?有些人說是不能傷害到別人,但何謂傷害?支持同性婚姻的言論有傷害到保守派的感情嗎?也有人主張是不能說謊,那善意謊言或無傷大雅的小玩笑也應該被法律管束嗎?好像不是吧。更有奇怪的主張是言論自由不能違法,卻忽視了不正義的法律可能侵害言論自由。

對於言論自由的證成,以「意見市場理論」(the “marketplace of ideas” argument,或被譯為「觀念的自由市場」)為最大宗,雖不乏其他理論(有些也會於後文提到),但忽略了意見市場論證,大概就是忽略了這百年來的言論自由討論。

意見市場理論的簡述

意見市場理論普遍被認為是由美國大法官霍姆斯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於 Abrams v. United States 中所提出的不同意見書。該不同意見書指出,若要測試某個思想是否為真理,最好的方法是把它丟到自由競爭的理念市場中(marketplace of ideas),藉由讓其他人檢視、評論、辯駁,來檢驗其是否為真。這就類似於經濟學中的自由市場,若要檢驗一個商品價值高低,只需要把這些商品放到自由市場中讓買賣家出價,最後自然會有隻看不見的手使市場均衡,也就是把劣質品排除出市場,只剩下優良商品。同樣的,理念也是如此,把理念置於自由市場競爭,最後汰選出來的就會是真理,而那些劣等的、虛假的言論自由會被默默排除。

The best test of truth is the power of the thought to get itself accepted i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market, and that truth is the only ground upon which their wishes safely can be carried out.

Holmes 提出此論點之後,最大進展莫過於在 Whitney v. California 一案中,Louis Brandeis 指出,要對抗虛假言論,最好的方法是用「更多言論」(more speech)來回擊,只要還有足夠多的時間,就能藉由廣泛的討論、教育來避免錯誤所造成的傷害,因此面對錯誤最好的方法是以更多言論去糾正它,使人們知道這個錯誤言論是可疑的,最後在意見市場中淘汰這樣的錯誤言論,而不是強制大家都沉默。至此我們已經可以看到當代言論自由論證的雛型了。

總而言之,意見市場理論認為,在自由的意見市場中,「真理」可以淘汰錯誤言論,因此不需要(也不應該由)政府介入來控制虛假言論。

Mill 的真理理論

從意見自由市場的簡述中,可以觀察到重要的預設是:「發現真理」是言論自由中很重要的一環。換言之,言論自由的目的不是因為「我想講什麼就講什麼,超開心的」或是「你又不能黏住我的嘴巴」之類的(事實上後者是從另一個角度切入言論自由的論證),而是因為言論自由有助於發現真理。若用於檢驗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則可見制憲者認為:真理發現與知識的增進是應當被憲法保障的重要價值。這使得意見市場理論的根源可以追溯到 19 世紀哲學家 John Stuart Mill 的「真理理論」(Theory of Truth)。

Mill 的真理理論出現於其著作 On Liberty。John Charney 整理 Mill 的真理理論學說,統整為四點。

首先是無繆性主張(argument of infallibility),Mill 認為若賦予任何人或任何政府單位封殺特定言論的權力,則形同於認為這個人或單位絕對不會犯錯,他不可能錯殺真理,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人不是完美的,人都會犯錯,沒有人有能力去毫無錯誤地辨別何謂真理何謂謬誤。任何原本為假的言論都可能最後被證實為真,而被確信為真的理念也很可能被駁倒。若禁止意見交換,則人們將無法藉由討論來檢視自己的想法是否為真,甚至誤將錯誤意見視為真,只因大家都覺得該錯誤意見是真的。

第二點是理性主張(argument of rationality),該主張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好的理由去支持他的理念,沒有經過理性思辨,對其有足夠深刻的了解,則即便這個理念為真,它也頂多是個剛好為真的偏見(prejudice)或迷信(superstition),跟盲目亂猜沒有什麼差別。Mill 認為,真理如何被證成與真理自身同等重要,而真理的證成必須透過嚴謹的論證,因此唯有透過不斷的討論、攻擊、辯駁,才能使一個人有機會接觸到真理並能為其辯護。

第三點是死教條主張(argument of dead dogma)。若一個意見久久未被討論,即便它是真理,也會因為時間久遠而被遺忘其如何被證成,甚至連它的意義都會被遺忘,成為一個死的教條。因此錯誤的言論也有價值,因為錯誤言論可以藉由思想碰撞來使我們對於真理有更深刻的理解,使認識真理的人有能力說服大眾,而不至於遺忘其本質,使真理淪為偏見。有趣的是 Mill 認為一個案例就是基督信仰,Mill 指出早期的基督宗教會藉由不斷的哲學與神學討論來使宗教意見變得深刻,使大家遵守教義,而當代的基督宗教只是讀讀經典墨守成規而遺忘這些教義當初是如何被證成的。

最後是半真理主張(argument of half-truth),Mill 認為每個意見都可能有部份的真理,如果壓制錯誤意見,可能會連同錯誤意見中正確的部份也同樣被壓制。若能藉由更多意見交換,則能從每個意見中抽取出正確的部份,構造出更接近真理的意見。因此有多元的(錯誤)意見是有益的。一般來說半真理主張是 Mill 的真理學說中最為人所知的,它也指出了 Mill 對於真理的觀點:真理是分散於每個人心中,我們需要從每個人的意見中抽取其正確的部份,才能找到真理。

Mill 使用上述四點來證成言論自由的正當性(或是否定言論壓制)。

另外,Mill 也指出,言論自由是自主原則(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的一種展現。Mill 認為,在自由社會中,每個心智健全的人都應該可以自由地訂定自己的生活計畫,照著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藉此實踐自己理想的人生,無論這樣的人生在別人眼中多麼愚蠢荒謬,只要不傷害其他人,就不應當受到限制。

意見市場理論的假設

意見市場理論有幾個假設值得被拿出來討論。

首先,該學說假設公民是絕對理性的,他們不會受到偏見、情緒影響、社經地位、心理狀態、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抗拒某些言論、拒絕參與辯論等,一個公民絕對不會固守己見,會願意與其他人坦然討論。然而這個假設卻是值得被挑戰的,或甚至說,連挑戰都不用,根本沒人會接受。舉例來說,在一個保守社會中,支持同性婚姻的言論不太可能受到大家理性的檢視,在能夠理性面對這些主張之前,就先以情緒性的噁心感而抗拒之,此時則難以運用言論自由來公開地討論同性婚姻的正當性。

此外,該學說假設了真理可以在辯論中不因為無關因素而被發現。換言之,其有兩個要求。一來,真理是個客觀的存在,所以才能被發現而不是被創造出來,雖然是否存在客觀真理在哲學上有很大的爭議,但在討論言論自由的脈絡下,自然是建立在存在客觀真理,故不多加討論。二來,真理的發現不是因為社經地位、心理狀態等理由,否則真理發現是基於權力施展或偏見,而不是有理據。

同時,該學說假設了人們喜歡真理。在經濟學理論中,價值並不是被先天地賦予,而是市場調節下的結果,因為人們偏好製造精良產品,所以製造精良的產品在市場中會有較高的價值。在意見市場理論中,若要論證真理會從中被汰選出來,便需要假設人們偏好真理,因此真理在意見市場中有較高的價值,在與虛假言論競爭後,虛假言論會被淘汰。但人們有偏好真理嗎?占卜或星座之類的到現在仍然被許多人推崇,但這不會使它們變成真理,這些東西被推崇只是因為它們被人們相信與偏好,無關其是否是真理。

最後,從意見市場選取意見的人們,必須要有辨別正確與錯誤訊息的能力,正如經濟學上假設人們有辨別高價值與低價值物的能力。如同前面舉例,當科學研究與占卜結果同時進入意見市場,意見市場理論假定人們有能力辨別出科學研究有較高可信度,因此有較高價值,所以會選擇科學研究而不是占卜結果。

意見的市場失靈:錯誤言論橫行

根據意見市場理論,錯誤言論理應因為價值較低而被淘汰、排除在市場之外,然而顯然如今並非如此。當錯誤言論無法從意見市場排除,我們便可以說是意見市場失靈了,它沒有發揮其功能。意見市場失靈可以分成兩種方向討論,首先是現象層面的失靈,就實然上當今的言論場域中充斥著假消息,但這不意味著意見市場理論有根本的缺陷,只是基於某些原因而沒能發揮效用;另一種途徑是理論瑕疵,也就是意見市場理論有根本的缺陷,所以錯誤言論猖獗源自於該理論本身便無法避免錯誤言論。

此處我們都只討論「錯誤言論充斥意見市場」的原因,而不考慮說謊、散佈錯誤訊息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以後如果有空會再討論。

現象面

就現象層次,我們首先得了解,市場失靈何以發生。Philip M. Napoli 指出,若採取市場經濟的類比,則意見市場需要是個完美市場(Perfect Market)才能發揮效用,換言之,應避免出現意見市場的獨占或寡佔。因此關注媒體壟斷的問題,不只在於確保經濟上的公平競爭,還同時有確保意見市場健全的含意,藉此促進意見的多元性與品質。然而在網路興盛後,社群媒體已經具有寡佔地位,如今大家使用的社群媒體也就特定那幾個,很難說有什麼競爭可言。可是同時也需要注意的是,傳統媒體是自己撰寫新聞,而社群媒體是用戶生產資訊,故 Napoli 認為社群媒體具有寡戰或獨占地位,除了其市占率以外,還必須考量其對於用戶生產資訊的掌控程度(也就是會不會刪除、隱蔽、竄改用戶的資訊),若社群媒體可以控制何種言論能出現在其平台上,限縮其他意見的出現,則對意見市場具有寡佔地位。換言之,社群媒體在意見市場的角色,我認為可以將其理解成市場經濟上的盤商,本身雖然不生產意見(作為商品),但可以控制哪些意見可以進入市場參與競爭,且若不藉由社群媒體或是不遵守社群媒體所訂定的規則,一般民眾的意見將難以獲得足夠的關注,也就是難以順利加入意見市場。另外,社群媒體具有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越多人加入則服務越有價值)與鎖定效應(lock-in effect,一旦使用服務便很難跳槽),這進一步加劇了社群媒體在意見市場上的寡佔地位,促成市場失靈。

除此之外,Jared Schroeder 也指出,雖然網路看似拉近人與人的距離,但因為社群媒體的演算法推播,使人們更傾向於看到自己喜歡的言論,創造更多迴聲室(echo chamber,也就是俗稱的同溫層),不同迴聲室之間的意見難以交流。就此層面來看,社群媒體看似讓意見市場更容易進入,但實際上是創造了多個彼此不相往來的意見市場(a multiverse of marketplaces),在這樣的意見市場中,商品交換非常有限,正確的言論被隔絕在迴聲室之外,錯誤的言論也難以傳出迴聲室來被不同意見者檢視與挑戰。

最後,Napoli 還認為,錯誤言論橫行源自於意見市場理論的假設不再成立。傳統上認為更多言論(more speech)可以有效抗衡錯誤言論,然而在社群媒體上,因為除了訓練有素的媒體外,任何其他人也都同樣可以製造訊息,所以更多言論帶來的往往是更多錯誤言論,使閱聽者被資訊轟炸,更難接收與辨別正確資訊。同時也可能因為迴聲室效應而根本無法接觸到其他訊息。此外,有不少研究顯示,假消息的傳遞速度比真確消息更快,使得製造正確言論與抗衡錯誤言論,在社群媒體的場域上很可能是徒勞無功的。同時,以更多言論回擊錯誤言論,還需要時間使正確言論可以被散佈,然而在訊息快速傳播的環境下,很可能沒有充足的時間讓正確言論散播出去,錯誤言論就已經先傳遍天下了。綜觀上述,也許能以更多言論抗衡錯誤言論的假設在當今社群媒體已經不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意味著那些不聽取正確消息,躲在同溫層裡面的人們是笨蛋,不是這樣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即心理學與管理學上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當資訊量或質超越本身認知能力的侷限時,便無可避免地會做出錯誤判斷。因此若意見市場上充斥著真假難辨的訊息,人的侷限性使人會在判斷真偽上犯錯,這是難以避免的。

理論面

如同前述的假設,意見市場理論假設人們偏好真理,因此在市場中願意選取較接近真理的意見。換言之,從意見市場中汰選出來的意見是符合人們偏好的,而人們偏好真理,所以意見市場可以挑選出真理。再次強調一點是,意見市場理論並不是說「真理有較高價值,所以人們選擇它」,而是「人們比較喜歡真理,所以真理在市場中有較高價值」,換言之,意見市場理論並不假設真理的價值。回過頭來,所以人們真的偏好真理嗎?

如果「人們偏好真理」是描述性的,也就是人實際上偏好真理,那就當代心理學的研究,這樣的宣稱很可能站不住腳。人對於資訊的選擇受到偏見影響,也存在許多思考謬誤,且也會抗拒自己不喜歡但可能更正確的理論,這些「思考捷徑」都可能阻礙人們選擇真理。換言之,人們不「總是」偏好真理,在某些情境下,人會拒絕真理。但這也不意味著意見市場理論就完全沒救了,只要人在多數時候偏好真理,則意見市場仍偶而能產出真理。且如果能肯定市場何時將會失靈,則適度地允許政府介入市場,也並非完全不可。

如果「人們偏好真理」是規範性的,也就是人應該要偏好真理,則會得出,在意見市場上存活下來的理論就是真理。此處我們必須做個區分,我們想主張的究竟是「真理會從意見市場倖存」還是「所謂真理,是意見市場的倖存者」。

第一種途徑是,「真理會從意見市場倖存」,然而,憑什麼說真理可以從意見市場被汰選出來,而不是導向錯誤。更糟糕的是,這是否意味著政府可以阻止不理性、不偏好真理的人進入意見市場。如同前述,就實然上,人不總是偏好真理,若輕易地宣稱只有總是偏好真理的人可以進入意見市場,可能會把多數人都排除在外。

第二種論點是,「所謂真理,是意見市場的倖存者」,也就是任何能從意見市場中倖存下來的就會成為「真理」,該論點假定沒有客觀真理,何謂真理取決於誰倖存下來,我們稱此種學說為「倖存真理」(survival truth)。倖存真理學說的優勢在於,它可以回應「憑什麼說真理可以從意見市場被汰選出來,而不是導向錯誤」的攻擊。然而這樣的學說也使真理成為純粹權力運作的結果,只要多數人都相信某個觀點,則它就為真。而且倖存真理學說似乎沒辦法解釋,為何真理必須要透過如此程序被挑選出來,同時它似乎也不注重意見市場是否有在健全地運作,只要存在一個優勢學說,這個學說就是真的。因此 Ingber 指出,倖存真理學說只是在創造一個多元意見的假象,並為優勢的意見持續提供壟斷的正當性。

因此,無論我們採取哪種立場,「人們偏好真理」的描述似乎都不太成立。故這是意見自由市場的理論缺陷。

事實與真理的關係

在前文我們不斷使用「真理」(truth)這個詞,所以「真理」到底是什麼,與「事實」(fact)有什麼關係。若觀察前面對於意見自由市場的論述,會發現我們似乎都著重在那些不能驗證的規範性命題,例如宗教、道德、政治等議題,那對於那些可以客觀驗證的事實(例如「太陽從東邊升起」),是否要受到一樣的保護?

在傳統的意見市場理論中,我們似乎得接受,對於那些已經獲得或極接近真理的議題上,限縮不同意見的討論空間,反正都與其相背的客觀事實了,何必給這樣的論點空間生存,因此當客觀事實存在時,對於錯誤言論的限縮便可能獲得正當性。因此我們可以限縮地平論等荒謬的、顯然為假的言論。換言之,言論自由本來是要保護真理的追尋,然而事實的確定反而使言論自由的保障限縮。這樣的結論好像怪怪的。

就另一個層面來講,誰來定義何謂客觀事實。地心說在很長一段時間都被認為是客觀事實,即便如今聽起來何其荒謬,若聽信當時教廷對於客觀事實的界定,則我們不可能發現地心說是錯的。客觀事實的界定往往深受權力的影響,當政府擁有定義何謂客觀事實的權力時,人民將難以與之抗衡,甚至出現 1984 中的真理部,由政府竄改事實。正是因為對政府(以及其他權力)的懷疑,使得即便意見市場可能產出違背客觀事實的意見,也不願輕易將對於何謂事實的權力上交給在位者,擔憂這樣的權力會成為拘束人民思想的藉口。

需要再次澄清的是,此處我只討論了為何即便意見市場理論的理想世界可能存在違背客觀事實的錯誤言論,也不應該推論至政府可以限縮違背客觀事實的言論,我並沒有討論錯誤言論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這會在以後的文章討論到。

意見市場的民主意義

即便我們不接受言論自由有助於發現真理(即真理理論),也不代表言論自由就毫無意義。若從民主的角度切入,我們仍可將言論自由視為民主參與的一個環節,通常我們稱這樣的學說為「公民的意見市場」(對比「真理的意見市場」)。在公民的意見市場中,市場意味著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強調市場為公共政治討論場域,若有健全的意見市場,則可以擁有高效率的民主過程,因為選民能夠在獲得充分資訊、彼此交換意見的情況下形塑政治意見,並做出政治決定。換言之,意見市場的交流使政治意見獲得正當性

例如林子儀教授認為,意見市場可以提供民眾參與政治時所需要的資訊,若民眾獲得的資訊更為豐富多元,其政治決策便能更為正確,形塑出更健全的民主政治。因此,言論自由在於發現「政治意見的真理」。即便言論自由無法發現嚴格意義下的「真理」,也有助於透過發現哪些政治意見更為真,而塑造更健全的民主,因此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有其價值。

另一種切入方式是主張言論自由是民主自治的一環。Robert Post 主張,在公民的意見市場中,不只保障了人民有獲得政治意見形塑所需的資訊,還有參與集體政治意見形塑的機會,也就是他所說的「身為作者的價值」(value of authorship)。公民不只是受到政府統治、受法律管轄的客體,也同時是決定政策走向、參與法律制定的主體。此外,Post 認為,一個正當的民主(democratic legitimation)是要能使公民認為自己參與公共領域中的公共政治意見形塑。因此 Post 主張,民主政府的正當性來自於,讓公民可以自由地進入公共的政治意見場域,並在其中暢所欲言並為其意見負責,而公共意見交流需要公共領域,故言論自由所創造的公共領域是民主正當性的必要條件。

可以簡單為上述兩個主張做個區分,畢竟它們看起來真的有點像。

在前者(林子儀)中,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是源自於言論自由會創造意見市場,而意見市場上的言論競爭能使公民獲得充足的資訊,以做出政治決定,因此雖然會拒絕讓政府介入意見市場干涉政治言論,但同時對於非政治言論會給予較低的保障程度,因為他們可能無助於做出 well-informed 的政治決策。

在後者(Robert Post)中,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源自於意見市場是「民主自治」的必要條件,擁有自由的意見市場能使公民參與政治討論並促進政治決策,並在參與政治決策的過程中體現作為作者的價值。這樣的主張強調,在討論過程中,公民(作為作者)可能將公共政策引導至任何方向,因此政府事先不知道哪些言論與政治有關,所以需要保障的言論不只在於傳統意義下的政治言論,還包含其他與政治無關的公共領域中的言論,例如藝術、哲學等領域。

綜觀上述,可見公民的意見市場理論假設公民有能力理性地判斷言論的可信度與品質,且(政治)言論越多越好。若不假設公民是理性的,則政府將可用「某些言論會使人民被誤導而做出糟糕的政治決策」為由,名正言順地封鎖特定言論,藉此使公民無法獲得充足資訊,或控制公民的決策,使民主被破壞。若不假設言論越多越好,則同樣可以用意見足夠多元來阻止更多意見進入政治場域。因此公民意見市場不只對公民有(可能不符合現實的)預設,也對公民提出很強烈的規範性主張:公民「應該」要有足夠的判斷力,不輕信各種意見,且願意積極參與公共討論。若公民無法達到如此要求,則民主政體難以存續。

我個人對於這樣的結論稍微有點心得。在許多對於民主崩壞的論證中,都提到選民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能做出健全的決策,因此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民主是有瑕疵的,其中這種主張又以 Jason Brennan 的《反民主》(Against Democracy)最為著名。然而此種主張的困境在於,民主的價值似乎不(只)在於人民能做出足夠理性的決定,還有人民參與並形塑政治樣貌本身的價值。若輕易地把那些我們認為不夠理性的選民排除在政治參與之外,則他們將淪為被統治的客體,而無力於回頭影響政治,如此則形同家長主義甚至獨裁主義。即便獨裁政府可以做出更有效率的施政,也不意味著這樣的政治體制就是好的,尤其效率不是一個正當的政治唯一追求的目標。正是因為人民可以成為政策的作者,可以藉由政治參與去實現其所理想的社會樣貌,可以在反對在位者的施政時可以大膽發聲,民主才是個 morally justifiable 的政治體制。

後記與參考資料

本文是我在閱讀楊劭楷的碩論〈社群媒體假訊息管制之言論自由分析〉的一些重點整理與個人理解。文章結構與內容大幅參考了該文,並以我自己的理解重新講述,若內文有錯誤,一切由我負責,與原作無關。

其實原本我是想討論到底說謊是否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但發現光是闡述清楚言論自由的基本學說,就花掉太多篇幅了,所以就拆成兩篇,不過不知道下一篇什麼時候有空寫就是了 Orz。

另外,楊學長的碩論真的非常精彩,強烈推薦有興趣的人去讀。

感謝 koru 與迪諾的審稿與建議。